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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为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为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苏卫社妇〔2008〕16号)
盐城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
母婴保健法
》及卫生部《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依法加强我省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工作,经你局申请,我厅组织专家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审核验收。根据审核验收结果,经研究,确认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为我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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