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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8〕206号)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8]3号)、以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2007]20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为主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部分医用耗材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近期内将开展普外科、心胸外科、脑外科、眼科、血液净化和麻醉等六类医用耗材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各地不再进行上述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在本次全省集中采购试点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范围。

  二、为加强对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我厅决定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为确保本次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组建本次集中采购评审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库。请各市和厅直属医疗机构按照《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和《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条件与要求》(附件3)的有关要求,推荐专家人选并填写《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推荐表》(附件4)。专家推荐表请于2008年12月底前寄至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按照卫生部“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的要求,请各地组织本地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并于2008年12底前由各市卫生局按单位汇总后通过网上报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7年、2008年部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2009年度采购计划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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