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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哈泥河流域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哈泥河流域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2008]10号)


柳河县、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哈泥河水源是我市市区的饮用水源,水源的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哈泥河流域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和乱建度假山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养鱼池等项目以及随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问题日趋严重,严重危害了哈泥河流域的饮用水源安全。为严厉打击破坏哈泥河水源水质的行为,保护哈泥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哈泥河流域水源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哈泥河流域内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哈泥河水源保护。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水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保护水源作为一种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源保护意识。
  二、哈泥河流域内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严禁在哈泥河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旅游业、度假山庄、网箱养鱼、油库及加油站、码头、汽柴油机船捕鱼等建设项目。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审批商业性采砂、取石。
  三、在哈泥河流域准保护区内审批生活或生产建设项目要先到市哈泥河水源办公室备案,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在哈泥河流域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商业性采砂、取石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要到水利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一水源(长流库区)和二水源(桃园库区)内严禁开展划船、垂钓、野餐等旅游活动。
  五、加强流域内矿山企业的管理,一般性项目要经市哈泥河水源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防止溃坝造成的水体污染,废弃的矿渣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凡是对水源有影响的新建矿山企业一律不批,老矿山企业严禁露天开采,必须采取洞采的作业方式。
  六、在哈泥河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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