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20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云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丁绍祥 省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
孙学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觉民 省卫生厅厅长
陈秋生 省财政厅厅长
段兴祥 省农业厅厅长
卫 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纳宗会 省工商局局长
李元书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黎波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成 员:
杨慧琼 省监察厅副厅长
付新安 省卫生厅副厅长
孙 燕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智泽 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本军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百炼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许 云 省经委副主任
王开良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洪波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蔡春生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段 鸿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副巡视员
姜 鹤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学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付新安、孙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政府应急办、督查室、省财政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抽调,请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领导小组属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整治工作的动态,及时研究对策措施,依法有序地开展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