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8〕2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8]1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8年11月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示:当前,正值流感、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发生的风险始终存在。近期,我省农林部门实施家禽例行监测时,在海安、东台个别农户饲养的蛋鸡中监测到H5N1禽流感病原学阳性的鸡群,已引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突发急性传染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影响因素和趋势,深刻认识到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社会造成的重大影响,居安思危,强化责任,针对近期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减轻和消除其造成的危害。
二、积极沟通,落实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农林、检验检疫、教育、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沟通,并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机构实施”的原则,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和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地区突发急性传染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风险及其应对能力进行科学评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工作预案等,及时完善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方案。
三、加强监测,防止漏诊误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扎实、细致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疫情发现的敏感性、报告的及时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当前特别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严格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审核和报告,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科和发热门诊建设,做到诊疗关口前移和定点收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呼吸道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管理,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经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把防控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要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和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