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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4)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猪肉的卫生安全。
  (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纠正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在餐饮消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餐饮业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督促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卫生厅已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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