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传〔2008〕106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要求,我们组织制订了《江苏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江苏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猪肉采购和加工,确保所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依法打击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采购私宰猪肉和病害猪肉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