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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
(苏卫农卫[2008]14号)


各市卫生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将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农村工作重点实事。经过各地共同努力,我省新农合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2008年全国及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管理,强化新农合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我厅下发了《先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评审标准》。各地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我厅组织进行复核,常熟等16个县(市、区)工作成绩显著,特授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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