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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启用铜仁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启用铜仁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85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因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启用“铜仁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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