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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第四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考核表彰决定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第四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考核表彰决定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21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铜仁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对第四届县(市、特区、开发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进行表彰:
  一、授予铜仁市、万山特区、石阡县、松桃自治县、江口县一等奖,奖金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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