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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夫妻两地分居调动。一是要解决好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交流配偶随调问题。根据地委〔1997〕2号会议纪要明确的干部工作纪律,从县里交流到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其配偶的工作调动问题,由地、市共同负责,原则上对口安排。二是要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者、业务骨干和现役军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3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军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精神,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官(含文职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在增人计划内优先解决;三是帮助解决其他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夫妻同在一地工作的,除特殊原因或工作特别需要调动外,一般不调地直单位工作。对一方已在地直单位工作,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以上的,根据分居时间长短和调入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增人计划内逐步帮助解决。

  3、同类型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根据省组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省组通〔2001〕4号)精神,对同类型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以及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或从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调入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严格按照编制和人员结构进行控制。

  4、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到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调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精神,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个别特别紧缺专业的技术人才外,其余的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地直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5、照顾家庭困难调动。对因父母年老身边无子女照顾或因其他特殊困难提出调动申请的,经核实后逐步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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