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20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
(地区人事局)
为规范和完善我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调动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配原则
1、调配工作要以党的干部调配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着眼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完成地委、行署交给的调配工作任务。
2、工作人员调配需按照确定的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进行有计划的调配,有利于促进人才在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专业对口,做到缺什么人才补充什么人才,先调动再任职。
3、人员调配一般按照由人才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向人才力量比较薄弱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合理有序顺向流动的原则进行,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干部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4、人员调配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
5、工作人员调配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等,下同)的绝对增加数不超过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5%的原则予以控制。
二、调配范围
1、工作需要调动。主要解决因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满足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补充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人员等需要而调动的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调入铜仁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的人员,原则上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个别职位确需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的人员经行署同意后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