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问题的意见
(厦工商企监〔2008〕14号)
为进一步规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行为,解决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电脑强制锁定,限制其在其他企业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强行通过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电脑锁定限制的范围
(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拟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为逾期未参加年检。
二、申请强行通过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电脑锁定限制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证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
(二)有证据证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该企业股东或投资者,在企业依法参加年检前已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三)有证据证明,企业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其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力或股东纠纷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四)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已经办结注销登记或该企业已办理清算组备案并按规定发布清算公告的。
三、申请强行通过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电脑锁定限制的原则及办理程序
所涉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年检等业务时,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在提交法定的登记或年检材料前,先办理相关业务强行通过的申请审批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向工商局领取工商局制式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局由前台人员受理,填报审批表并报注册科负责人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批;市局由前台人员受理、审查,业务处室负责人批准;
(三)材料归档(由业务受理人员归入相应的业务档案)。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解除 “电脑强制锁定”的意见》(厦工商企注[200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