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全省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8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检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商洛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和《商洛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 检查的范围、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学生宿舍、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车站候车场所。
2、重要机构: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重要部门。
3、火灾危险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4、元旦、春节、元宵节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场所。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6、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1、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法性。
2、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性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4、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
5、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三、职责分工
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