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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工业经济局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工业经济局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工业经济局《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工业经济局)

  根据省、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约能源的总体要求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交办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商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兼顾我市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抓住工业耗能大户,科学制订工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规划和近期目标,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稳步推进;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企业是实现节能降耗的主体,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做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实现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形成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把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推向深入;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抓住重点、树立典型,选择有色冶炼、建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和产品作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监测重点,由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制订节能降耗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指标任务量化分解,分行业、企业层层落实,加强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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