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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和文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清理机构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清理阶段(12月1日至1月31日)。各县区政府将以自己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市政府所属部门将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或者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或者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经县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出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废止或修订的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审查阶段(2009年2月1日至3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制定新的以取代旧的,由原报送部门重新起草拟定;对应予修改的,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报批。

  (四)公布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市、县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将最后审定的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五)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回顾清理工作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落实工作。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和部门实行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涉及面广。各县区政府要在2009年底以前,负责完成清理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任务。市政府所属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做好自身清理工作,认真查阅文件条文,研究分析文件的有效性,使规范性文件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同时,又要密切协作,对于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文件中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清理意见。各县区、各部门对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清理或者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督促检查,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应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县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加强督促检查,逐阶段推进,逐个文件清理,使清理工作不留死角,没有漏洞。同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确保全面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任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工作保障、促进和服务商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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