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文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广电局《关于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63)基本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繁荣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是我市农村电影发展的重要时期。经过多方努力争取,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立项申报,国家广电总局、发改委批准同意,确定2008年在我市全面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这是推进我市农村电影发展一次难得的机遇,必将对我市农村电影改革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新思路,深化农村电影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规模化发展,增加并组织适合农民群众观看的片源供应,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