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项目带动,增强发展后劲。项目带动是促进茶业发展的有效手段。要抓住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速推进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做到“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实施一批,论证一批”。多渠道申报立项,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准确掌握国家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明确项目建设重点,营造项目建设的宽松环境,通过招商引资,吸引项目和投资。在项目建设上,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为原则,大力推行项目目标责任制,强化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项目建设的推进、监督 、激励机制。2008-2012年全市茶业重点发展20个项目(具体内容见附表)。通过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茶业发展后劲,全面推动我市茶业发展壮大。
(四)建设茶叶文化,发展茶业经济。积极开展茶文化宣传,做好茶文化素材的挖掘工作,加快推进茶产业与茶文化的融合,不断丰富商洛茶文化内涵。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各种茶博会、展销会、茶叶推介会等茶事活动,大力宣传我市茶企业,强力推介我市茶产品。开展专题茶文化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爱茶、饮茶、论茶”氛围。举办茶叶论坛,弘扬茶文化,发展茶经济。开展生态茶园观光旅游,满足游客摘茶、赏茶、品茶、论茶的“茶乡游”需求。举办综合性茶文化节,把茶文化节办成“文化搭台、贸易唱戏”,集文化经贸于一体的多功能茶节茶会,努力实现茶经济与茶文化的共同繁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供销、农业、财政、发改、林业、科技、扶贫、技术监督、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商洛市茶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茶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制定茶业发展政策,争取项目和资金,研究解决茶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产茶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茶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和协会职能。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鼓励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茶叶专业合作社,积极为茶农提供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和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及市场信息服务,为茶农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提升茶叶生产经营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由市供销社牵头,组织茶叶企业成立商洛市茶叶协会,加快建立县级和基层茶叶协会等民间社团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协会的组织协调、引导、服务作用,为茶叶产销发展搭建平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对茶叶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发展给予倾斜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