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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危险病尾矿库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严格尾矿库下游新建宅基地和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在尾矿库溃坝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内不得审批居民住宅或建筑物,一经发现违规审批土地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检查企业废弃、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落实闭库、废弃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直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1日起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结合全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由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并聘请尾矿库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每座尾矿库的安全状况,查清非法生产和危险病尾矿库,逐库建立排查整治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对尾矿库下游有居民区、集市区、学校及建筑物的,必须实施搬迁或责令闭库,另选新址建设新库。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尾矿库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并聘请专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交尾矿库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总结报告。

  隐患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赴各县区对整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整治措施

  根据《陕西省危险病尾矿库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对确定了安全度的尾矿库,要按照危库、险库、病库三个类别,严格依据《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要求,分别采取整改治理措施,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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