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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由市质监局会同市工商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安排部署,具体整顿工作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确实建立和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奶制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行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扶持生产的措施。畜牧部门负责加强对奶牛、奶羊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加强抽查监测,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奶制品加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企业按合同收购,防止变相拒收和倒奶现象发生。市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要研究制订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要通过全面整顿,使奶制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改观。

  五、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质监部门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对进出口奶制品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所有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

  六、保证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企业扩大质量合格奶制品生产,增加货源投放市场。商务部门、质监部门要会同各地政府加强对奶制品价格、产量、库存、销量、流向等情况的每日监测和监管,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确保奶制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

  七、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查出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部门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奶制品质量检验结果由国家质监总局统一发布,医疗救治信息由卫生部统一发布,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要组织专家释疑解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

  九、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件处置期间的值班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对每天的问题奶粉下架、处置情况和婴幼儿筛查、救治情况每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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