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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已经咸编发〔2008〕02号文件批准成立。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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