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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十一”期间开展的重大旅游活动,主办单位要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山岳型景区、比较狭小的景点和旅游通道等,要严防游客超过最大容量和拥堵等突发事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工作。
  突出抓好旅游用车安全。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租用车辆要严格把关,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导游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于容易发生行车事故的路段,要增加警示标识及警力部署,必要时要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
  依法整顿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假日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市县政府和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组织协调、产品供给、市场促销和接待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治安管理、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交通、民航、铁路部门要加强运力调配,确保运输畅通,安全有序;卫生部门要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和营运状况的检查与督查,认真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文物、林业、建设、宗教等部门要加强系统内景区景点及接待单位的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要集中力量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违规经营、非法从事导游以及各种坑蒙诈骗消费者的行为,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重点加强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综合秩序的整顿,严厉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行为。
  在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旅游行业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各相关执法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节日期间一线人员要全员上岗,及时受理并处理好各种旅游投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制订优质服务措施,落实向游客承诺的各项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做好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多渠道发布动态信息,合理有效引导游客流向。省内各主要媒体要免费发布旅游、统计和交通部门提供的旅游、交通信息。
  四、切实搞好假日旅游产品开发和宣传促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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