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十一”即将到来,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和来我省的广大中外游客享受一个欢乐祥和的长假,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就做好今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由于取消了“五一”长假,消费者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长假期间加快释放,尤其是今年以来我省在国内外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十一”假日旅游规模很可能超过以往。各市县政府和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构,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搞好假日旅游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全面做好“十一”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要继续按照条块结合、地方为主、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早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制订整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力争使我省假日旅游工作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二、坚持把旅游安全放在整个假日旅游工作的首位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假日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切实抓好“十一”长假期间的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十一”前,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和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接待单位开展旅游安全检查。要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餐饮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切实做好应对各类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完善和落实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及时处置,严密防控,迅速报告。各地假日旅游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