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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自即日起,正式启用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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