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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全面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贯彻“预防为主”工作方针,造福广大儿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的重要工作。我市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初步建立了覆盖到村的服务网络,接种率稳步提高,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全市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和单位对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视还不够;部分基层防保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健康知识宣传不够广泛,群众防病意识较差等等,导致部分地方群众接种率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负责的系统工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切实把握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
  (一)到2010年,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接种率;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到2010年,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对适龄儿童普及甲肝疫苗接种,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三)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持无脊炎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
  (四)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三、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免疫规划工作防保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要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村三级防保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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