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1)协调中标企业做好销售服务网络的建设;(2)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3)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
6、加强检查监督。要认真检查监督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对中标企业发生的问题,要视情节及时处理。
(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各县市区家电下乡工作。
1、会同市商务部门制定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市区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