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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对销售网点要求:(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市区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4、对销售企业要求:(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市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县市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6)做好售后服务,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7)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
  5、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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