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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兰政发【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合理界定和划分市区两级职责权限,建立“规划在市、管理在区、社会建设、市场经营”的城市运行新体制,根据市委《关于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城市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县区。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通过扩大县区城市建设管理和审批权限,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调动县区统筹区域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全市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根据县区发展实际需要,下放城市建设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缩短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使管理、服务更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贴近基层,增强县区发展活力。
  二是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明确市与县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解决权力与责任脱节的问题,实现管理与利益挂钩,各县区取得下放的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后,相应承担与建设、管理、审批权限相应的责任,与下放权连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一同下放,做到人随事走、费随事走、权随事走。
  三是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由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或审批的城市建设管理事项,部分改由县区自行管理、审批;对国务院有关部委文件规定须经市级审批的事项,采取授权和委托方式放权。
  四是坚持合理分权的原则。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精力主要集中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宏观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县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使县区能够切实担负起具体的城市建设管理职能,市与县区实现功能互补。
  二、下放给县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内容
  (一)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辖区范围的次干道、小街巷(整治改造)建设权,下放到四区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和考核。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辖区范围的次干道、小街巷的维修养护权下放到四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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