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综治办。
49.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000平方米,多渠道筹措房源,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200套廉租住房。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保障户数5000户。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竣工5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800套经济适用房。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50.加强农村民生工程建设。筹措资金5000万元,解决1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筹措资金7500万元,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万座。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便民超市和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1.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月增加100元以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改善供养条件,年供养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52.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分别完成培训1.1万人、1.2万人和2万人。在6个县(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人事局。
53.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成68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建设任务,确保年内全市再解决4.92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温饱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及有关县(区)政府。
54.大力发展城乡文化事业。免费开放戚城文物景区。开展“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为全市所有乡镇各免费送一场演出。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为全市所有行政村每月公益性放映一场电影。完成15个乡镇文化站扩建改造,完成1290个村级基层服务点改造升级,濮阳县、范县建成国家标准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中心。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5.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建设。完成国家、省安排的186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56.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375元、23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继续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开工建设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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