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满足企业资金周转需要,维护经济运行稳定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与企业同舟共济,保障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对暂时遇到周转困难,但仍有市场、有基础、有前景的企业,应采取延长原贷款期限,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要创新方式,变通准入标准,在封闭货款回笼的前提下,发放“贸易融资贷款”,满足果汁、纺织、电子等出口支柱行业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开展财务咨询、提供避险工具等方式,帮助企业管理和规避涉外贸易风险。另外,要探索发放“并购贷款”,支持收购兼并和国有资产存量调整。
八、推进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权融资,加强股票上市工作
积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抓住国家发债条件逐步放宽的机遇,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范围。明后两年,重点做好市城投公司、彬煤公司等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同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尝试有固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集合信托计划。积极探索引入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投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
通过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及定向增发,提升我市上市公司实力,增强再融资能力。2009年力争实现兴化股份定向增发股票,募集建设资金。积极培育一批新的上市企业。明后两年力争促成陕西“宝塔山”、陕西“神果”等企业境内上市。推进陕西柴油机厂、陕西红原航空锻造公司等优势企业整体改制上市。
九、深化改革,打造政府融资平台,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多措并举,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筹措资金。借鉴上海、武汉、重庆等城市的成功做法,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打造若干政府融资平台。对城市公共事业类资源(天然气、自来水、污水处理、供热),城市交通资源(桥梁隧道、地铁、高速公路),城市园林旅游文化空间资源(公园、旅游景点、文化文物、城市广告、城市停车场等)、城市土地资源(土地整理、收储、拍卖、开发收益)等进行整合和资产评估,注册设立市场化运作融资平台。将国家和地方财政分散下达的预算内基础设施项目支出,变为融资平台资本金;将城市非经营性资产变为企业经营性资产,将财政补贴和各类收费性收益变为经营性现金流,实现融资平台“企业化”运营。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财政可将偿债资金列入未来预算计划,并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于项目本身收益不足以偿债的项目,可以土地开发收益抵押,或由财政出具兜底承诺以及建立专项偿债基金等,完善不同种类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为市场化融资创造条件。根据城市建设项目特点,灵活采用BT、BOT、TOT、PPP等方式建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间接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融资、引入保险资金债权投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