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模范遵守
宪法和法律,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保持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要自觉执行《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参加代表活动,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带头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作用。探索推行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制度,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探索建立建议代表辞职机制。
四、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13、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理论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学习
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以先进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
14、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结合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及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要合理设置驻会委员的比例,保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驻会人员占全体组成人员的50%以上,并注重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专业人员。要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并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应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妥善解决好县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紧缺,尤其是区一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县区人大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置各工作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要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15、加强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和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联系实际,搞好调研,切实履行好职责。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及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要加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