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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七、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农房建设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起农房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作用。要定期把建筑工匠组织起来开展培训、学习、交流,提高建筑工匠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施工技术水平。
  八、各地要采取多种各样的形式向农民宣传《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房屋建造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应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农民建房的安全意识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意识,引导农民建房从单纯注重房屋建设向注重改善居住环境转变,从简单模仿向注重安全和乡土特色转变。
  九、各地要结合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对象等探索开展巴渝新居试点示范建设,通过示范先行,积累经验,进而达到全面带动巴渝新居建设工作的目的。
  十、有关区县建委要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建设单位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同时,抓住当前天气有利于施工的关键时期,加快进度,按期建成。在外墙装饰阶段一定要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严格外墙选材、用色和做法,采取示范面和示范户施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再全面实施。要及时总结巴渝新居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情况调查表》,并于2009年6月22日以前报送市建委。
  联系人:揭 付 军  联系电话:63671567 13436003658
  传 真:63610378  电子信箱:4710153@qq.com

  附件: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情况调查表

 项目 建设模式备注
原有散建模式(户均水平)集中建设模式(设计指标)
用地宅基地m2m2 
附属设施及院坝m2//为不填项
户间距及入户道路m2/ 
道路广场用地/m2 
公共建筑用地/m2 
公共工程设施用地/m2 
绿化用地/m2 
合计(户均)m2m2 
投入土地元元 
土建(包工包料)元/ 
土建(直接工程费)/元 
管理费元元 
基础设施配套元元 
合计(户均)元元 
建设选址   
设计    
施工   
监管   
服务   
验收   
配套水  供水方式
电   
生活用能   
道路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公共设施   
管理   
其他   
政策市级补助   
区县补助   
乡镇投入   
规费减免   
金融支持   
其他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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