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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铜川市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铜川市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制定的《铜川市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铜川市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成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不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铜川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结合近年来我市煤烟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发展城市集中供暖,扩大煤烟治理区域,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禁止烟煤散烧,严格环境执法,努力减轻燃煤污染,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08年好于二级以上的天数达到266天以上。
  二、治理工作范围
  在北市区和耀州区城区建设改煤区,在新区建设清洁能源规定区,将王益区黄堡地段和210国道南北沿线两侧纳入改煤区管理。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继续抓好查堵煤源工作。加大对城市周边地区煤炭经销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违规烟煤销售市场。城市周边主要公路两侧禁止堆放、贮存、销售煤炭,现有违规煤场要全部予以取缔,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违规煤炭销售市场的死灰复燃。此项工作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所在辖区政府配合。
  (二)严格执行《运煤通行证》制度,无证运煤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坚决查堵违规运输、销售煤炭的车辆。此项工作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居民住户、单位食堂的煤烟污染治理工作。规定区域内的单元楼和单位食堂要坚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断提高居民气化率。天然气未通达地段可使用石油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散户居民生活炉具要坚持使用石油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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