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复方鹿仙草颗粒丹参保心茶泌尿宁胶囊三种药品在津销售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复方鹿仙草颗粒丹参保心茶泌尿宁胶囊三种药品在津销售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8]430号)


各分局、执法大队: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局于2008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8]219号),暂停上述药品在我市的销售。
  通知发出后,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规定在原刊登媒体发布了“药品违法广告更正启事”(见附件)。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复方鹿仙草颗粒、丹参侏心茶、泌尿宁胶囊三种药品在我市销售,请各单位做好有关通知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