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非公有制经济中有条件的企业要在优先满足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宣传推广短期融资券业务,引导其开展直接融资。对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看好、盈利能力持续稳定的中小企业,要在辅导、培训和推荐上下功夫,引导其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实行上市融资。对具有一定区域影响、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中小企业,可发行内部职工股或区域性企业债。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要引导其转变融资观念,试行股权、物权等风险收益共担的直接融资方式。
(二)实行差别化信贷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大、管理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推行包含贷款、商业汇票、担保、贴现等品种的综合授信制度,满足企业日常经济活动对不同金融品种的需求。对信誉良好、辐射能力强、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非公有制龙头企业,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科技型企业要对科技含量进行评估,允许企业以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获得贷款融资。对经营效益好、贷款回笼快、信用记录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当放宽贷款条件。对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的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
(三)完善信贷服务方式。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小、快、频”的特点,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个体经营户贷款,可采取3-5户个体户联保的办法,方便其贷款。对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体私营企业,要按政策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完善担保体系
(一)强化央行征信服务职能。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强征信系统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信用状况,掌握企业自身及其关联企业的各类负债及风险状况,增强防范信贷风险的主动性。要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入手,加强与地方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搭建银行、企业及担保机构的联系协作平台,不断创新银企合作方式,扩大合作范围,营造良好的货币政策传导环境。
(二)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等现有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贷款担保。同时,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非盈利性质的风险担保基金制度,合法聚集资金,为协会会员提供有效担保。要大力发展担保业,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信心。在企业依靠自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时,对于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已经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人民银行要探索开展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确定其信用担保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将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相应合作机构查询、使用,以保证我市信用担保业健康有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