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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意见

  三、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十四)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为主、保证重点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用户积极配合的电力应急预警系统和电力抗灾体系,做好灾害防范,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完善本地区预防预案,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当地重要用户范围和合理停限电序位。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优先保证医院、煤矿、矿山、通讯、广播电视、交通(铁路、公路)、学校、供水供热供气、金融机构等重要用户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十六)电力企业要根据铜川地区灾害特点,建立健全电力抗灾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防汛、地质灾害预防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应急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电力设计、施工队伍在电力应急抢险中的作用。
  (十七)供电局要针对灾害可能造成的电网大面积停电、电网解列、“孤网运行”等情况,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置预案。在灾害多发季节,电网应急保安电源要做好应急启动准备。
  (十八)发电企业在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和法定长假到来之前,要提前做好燃料储备、设备维护等工作。燃煤电厂存煤要达到设计要求;燃料生产、销售、运输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发电企业做好燃料储备工作。
  (十九)电力施工企业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抢修能力。
  (二十)医院、煤矿、矿山、通讯、广播电视、保安、交通(铁路、公路)、学校、供水供热供气、金融机构等重要用户,应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妥善管理和保养相关设备,储备必要燃料,保障应急需要。
  (二十一)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联合应急预案演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的教育培训,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四、职责明确,责任到位,搞好抢险救灾
  (二十二)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收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和供电序位通知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做好准备。一旦灾害引发严重电网事故,要组织电力企业实施应急抢修。要协调林业、交通、铁道、环保和疾控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电网建设、电力设施抢修、重建中的林木砍伐、抢险物资运输、污染和疾病防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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