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8]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8〕5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5日至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
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做出的重大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春节和我省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我省经济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和落实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方式和安排
此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排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商贸服务、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节日停产检修期间及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把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省、市、县已确定但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作为督查的重点;把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关系民生的要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等关键场所,以及铁路、民航、水运、公路交通等春运期间安全工作作为检查和督查的重要内容。
检查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省级综合督查的办法进行。2009年1月5日至20日,由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区域和行业内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好对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省上将组成10个督查组于1月16日至20日分赴各地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分组情况是:
第一组由省安监局带队,省监察厅、省国防科工委参加,赴西安市进行督查;
第二组由省监察厅带队,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参加,赴宝鸡市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