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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落到实处
  (八)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落实到位。
  (九)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十)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后,全市城市公办中小学校代收费仅限课本费一项,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服务性收费可以为三项: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为满足学生需要,提供餐饮和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伙食费和自行车保管费。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按成本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十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工作。对达不到办学基本条件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取消招生资格,并妥善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十三)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四)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五)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要继续向农村倾斜,重点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要重视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工作,及时将生活费补助发到学生手中。同时,做好存在安全隐患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加强农村寄宿学校建设,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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