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节电节油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节约能源法》和《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节能监测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供电部门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
(四)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市科技局要将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重点,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要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发放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开展节油节电科普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国资委、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节油节电各项政策措施。各区县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