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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一项长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市直各部门也要建立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落实人员,尽快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培训。在《条例》实施前、实施后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从2008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的投入,统一安排建设。
  (四) 加强检查监督。由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立网上信息监督和评估体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实施情况列为市政府督办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在2008年1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科室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联系人:张江华 联系电话:3513538; 联系人:赵荐才 联系电话:3515898 ;传真:312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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