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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编制《指南》和《目录》,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和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体现简明、清晰、方便、实用的特点,分门别类予以涉及,《指南》要制作相应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要求详细编制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和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办理责任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处理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指南》、《目录》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准确界定保密内容范围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指南》和《目录》,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指南》和《目录》正式使用后,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四、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公开的信息必须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已建网站的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部门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全省已建的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统一推广使用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软件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设立的方便群众办事的集中服务机构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套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五、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组织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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