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建立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
《条例》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核定并公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市档案局、档案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完善设施,方便查阅,加快馆藏档案的数字化步伐,积极推进市级文档数据库建设,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各级行政学院、市人事局要把
《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切实按照曲府办明电[2007]158号《关于做好“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三、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由近及远,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凡属应当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