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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各方面工作,切实把《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切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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