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油品、煤炭、天然气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居民生活电力消费量增长速度,用以监测生活用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聊城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市节能办)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和50户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对县(市、区)的考核满分为100分,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满分为14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列入全市50户重点的市直及以上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区)能耗等指标和企业节能量、单位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对县(市、区)的考核满分为40分,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满分为80分。其中,万元GDP能耗指标和企业节能量、单位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指标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50户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县(市、区)95分以上,重点用能企业130分以上)、完成(县(市、区)80分以上95分以下,重点用能企业120分以上130分以下)、基本完成(县(市、区)60以上80分以下,重点用能企业90分以上120分以下)、未完成(县(市、区)60分以下,重点用能企业9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万元GDP能耗目标的县(市、区)和未完成节能量、单位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目标的企业,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