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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江劳社〔2008〕883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的精神,缓解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压力,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现就临时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临时调整为按用人单位所属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0.7%的比例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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