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79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精神,推进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公共政策。近年来,我市新一轮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实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有了很大提高,村镇规划已经起步,但仍存在各县规划编制进展不平衡、县城详细规划覆盖率较低、村镇规划编制不到位、建设水平低等问题。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应专项规划全覆盖,城市、镇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全覆盖,城市、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村庄规划全覆盖;实现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横到边、竖到底”覆盖全市城乡的规划监管体系。
(二)实施步骤
1.市级突出抓好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一是依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尽快编制和修订全市有关专项规划,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的全覆盖。二是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三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编制完成城市环卫、各类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为城市各类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依据。四是抓好西部城区、城北组团、城南组团和佃户屯片区等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覆盖率。到2008年底,菏泽市规划建成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规划建成区外、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09年底,实现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五是协助省政府做好《鲁南城市带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2.县级重点抓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专业规划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的编制。一是全面启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编制完成,为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指导。二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为近期各项建设提供依据。三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绿地水系、各类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准确合理地划定道路红线、生态绿线、水体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等,为规划管理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各县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编制完成2项专项规划。四是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区域为重点,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质量,科学合理地引导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2008年底,各县规划建成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以上;规划建成区外、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09年底,规划建成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规划建成区外、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0年底,实现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五是做好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审批工作,2010年完成全市所有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审批。3.乡镇主要抓好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一是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依据镇总体规划,加大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2010年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覆盖镇规划建成区。三是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编制完成全部中心村的村庄规划,2010年编制完成全市所有保留村庄的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