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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菏泽市市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合理开发利用人力、水土资源创收增效。
  水管单位要在认真抓好工程管理的同时,合理利用资源优势,围绕供水、养鱼、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开发等有利条件,积极稳妥的开展综合经营,增加收入,减轻财政补助负担,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从事综合经营要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做到兼职高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现有在编人员不能满足时,可以临时聘用生产、管理人员。
  (六)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市属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落实好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依据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政策执行。
  (七)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要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价格逐步按照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环境、生态专项供水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和费用确定。供水价格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和费用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供水要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具体实施范围和步骤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2.强化计收管理。水费实行计量收费。农业供水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
  农业水费计收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要积极培育农村用水户合作组织,加强用水管理,改进收费办法,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提高水价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八)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经营提供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要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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