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4个市属水管单位承担着全市防洪、排涝、抗旱、生态等公益性任务,均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保留副县级规格。
2.科学合理的定编定岗。参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职责、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设岗定编,4个水管单位暂定编制624人。其中,东鱼河管理处265人,洙赵新河管理处244人,闫潭管理处57人,谢寨管理处58人。
(三)明确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强化资金管理。
1.改革后水管单位的水利事业发展支出政策和标准。4个市属水管单位水利事业发展支出包括: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所辖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等。以上支出由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市级财政视财力状况予以安排。4个市属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市直标准执行。市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经费执行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由于维修养护经费数额较大,根据市财政状况和工程需要逐步实现足额到位。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时,应首先满足骨干工程及枢纽工程的维修养护,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2.积极筹集水利事业发展资金。将市级引黄农业供水水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全部纳入市级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收入的征缴工作。市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对资金的征管、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四)深化内部机制改革。
1.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利,按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市属水管单位改革内部分配机制,要以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原则,实行企业化管理,搞活单位的内部分配,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行多元化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职责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市属水管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改革时,可以将职工基本工资作为档案工资管理,作为交流、调动人员工资处理以及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大病医疗统筹的交纳依据。基本工资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参与奖惩考核,与职工的工作绩效挂钩。
3.加强岗位目标管理及人员培训。市属水管单位要完善岗位职责,明确责权,进一步强化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制定分层次、分阶段的职工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管理队伍、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市水利局要制定办法,对水管单位明确管理工作目标,对单位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定量考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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