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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8]82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8]82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的意见
(菏政发〔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8〕8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推进菏泽工业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工业竞争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意见》对实施“新特优工程”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具体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市正确应对和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指导全市工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真正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不懈地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坚定不移的实施“新特优工程”,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鲁政发〔2008〕8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加大和优化技术改造投入,加快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特色园区、特色产品,着力培育骨干企业,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和节能减排水平,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任务目标。
  1.到“十一五”末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围绕培植“五型企业”,打造工业发展“新特优”精品工程。两到三年内全市实施投资过5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不少于1000项,其中争取列入省及以上重点技术进步项目不少于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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