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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建设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建设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数字电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数字放映为龙头、院线为纽带、政府扶持和市场服务相协调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体制,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新模式。要统筹规划、科学布点、扩大覆盖、形成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数字化放映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电影放映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优质、快捷、方便的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
  (二)推进农村电影体制机制改革。要面向市场、面向农村,实行股份制、院线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电影经营新格局。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发展国有、民营、个体等各类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主体、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多种形式的放映队伍,大力推动国有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股份制、院线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保障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顺利实施,每半年和年终分两次由市文化局、财政局等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是资金、场次、质量情况。为做好平时监管,依据省文化厅要求,委托山东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菏泽办事处,担负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建立政府和社会多渠道投入的农村电影放映机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电影工作会议精神,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补贴费包括影片购买费(含数字电影版权费)、放映交通运输费、放映人员劳务费和数字放映设备折旧费。按照每场200元的标准,省财政对我市给予80%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解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08年达到80%的覆盖面,以后逐年增加,到2010年实现农村行政村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目标。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文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场次补贴资金、设备购置资金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组织领导,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和保障体系。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十一五”期间放映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公益电影放映补贴资金,保证资金投入。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文化、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落到实处。
  市文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购置资金以及基建基金贷款归还等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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